2025-12-31

家辦業務涉投資顧問 應取得投顧牌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今(24)日正式發布「家族辦公室服務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適用」問答集,針對國內日益興起的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服務,釐清其在現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投信投顧法)下的法律定位與營業許可規範。

家族辦公室兩大類型:單一與聯合

金管會指出,目前我國法規對於「家族辦公室」尚未有正式定義,但參考國際實務,主要可分為兩類:

  • 單一家族辦公室(SFO): 指為單一特定家族提供傳承專業服務之機構,並由該家族成員成立或控制。其家族範圍通常涵蓋一定親等內的直系血親及其配偶。

  • 聯合家族辦公室(MFO): 指為兩個以上之不同家族提供家族傳承專業服務之機構。

服務內容涵蓋四大面向

問答集中參考了新加坡與香港的實務經驗,列舉家族辦公室常見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面向:

  1. 財務規劃: 投資、資產管理、慈善事務管理、生活管理與財務預算。

  2. 策略服務: 培訓及教育、財產和財富移轉、商業及財務諮詢。

  3. 治理服務: 報告及記錄保存、繼承與遺產規劃、行政管理。

  4. 諮詢與其他: 稅務、法律、法令遵循諮詢、風險管理、保險服務及禮賓服務。

營業許可關鍵:是否涉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針對業者最關心的「是否需申請投顧營業執照」問題,金管會強調須視其是否具備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要件。依據投信投顧法,構成該業務的四項核心指標包括:

  • 提供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 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

  • 所提供之分析意見或建議與報酬間具備對價關係。

  • 基於經營目的,經常性、反覆性從事上述行為。

單一家族辦公室原則免申辦,聯合辦公室應領照

金管會明確釐清,單一家族辦公室若不具備上述任一要件(例如未收取報酬,或推介標的非屬有價證券),則非屬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無須申請相關設立許可與執照。

然而,聯合家族辦公室因同時為多個家族管理資產,其服務範圍通常已符合投信投顧法定義之顧問業務要件,因此必須依規定申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立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在台辦理相關業務。

金管會表示,該問答集已置於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之「便民服務」項下,供民眾與會員檢閱,以利落實法規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