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4

投信治理十誡 類獨董新制上路

本土大型投信先前爆出利害關係人投資踩紅線風波,金管會祭出投信治理十誡。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13日指出,為促使投信事業落實受託管理責任,履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金管會就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資訊揭露三大面向,提出十項強化投信事業治理措施,法律位階為行政命令,分二階段上路。

 

十項中有一項是針對資產管理規模1兆元以上的投信所規範,即七家投信明年6月底前要設立非利害關係董事(即類似獨董),包括元大、國泰、群益、富邦、復華、安聯、統一投信,否則就算違規。

 

針對資產規模1兆元的計算,黃厚銘說明,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全權委託、對客戶資產具運用決定權的顧問契約都算,會以前一年度月平均的境內管理資產規模計算,以今年前八月數字來看會有七家符合條件。

 

非利害關係董事類似獨董,後續相關細部規定會再訂定其該負的責任與問責機制,治理委員會就像審計委員會,但仍要待未來修正母法投信投顧法納入這些名詞後,相關子法才能以獨董稱之。

 

黃厚銘指出,強化措施分二階段上路,第一階段是今年底前要完成,包括五措施,一是強化公司治理及誠信經營,落實高階管理階層責任;二是敦促投信事業加強自行查核。三是透過外部查核機制檢視投信事業內部控制辦理情形;四是投信事業規劃建立利害關係人申報及交易控管機制;五是加強董事會成員教育訓練。

 

第二階段五措施是明年6月底前要完成,一是資產管理規模1兆元以上的投信事業要設置非利害關係董事及公司治理委員會之法規修正作業;二是精進投信事業內部控制標準規範及稽核制度;三是發布函令規範負責人兼職行為;四是精進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及揭露機制;五是強化重大事項公告申報規範。

 

關於資訊揭露三項措施也都在第二階段上路,包括訂定投信投顧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以強化重大偶發事件辨識、通報及相關處理作業;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流程內,增訂具實質強制投信事業須對外公開說明與資訊揭露機制;擴大應公告申報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事項範圍,使攸關受益人權益重要資訊均能適時揭露。